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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学院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 发布日期:(25-04-02 16:03:02) 】 | 【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整体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广州新华学院二级学院(直属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是对学院党建、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的一项会议制度。

第三条 联席会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党总支正、书记组成,列席人员为院办正副主任,学工办正副主任。因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院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记录及其整理、会议纪要的编发与归档、检查会议决议的跟进落实等。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坚持依法治校、科学决策;

(三)坚持民主议事、务实高效;

(四)坚持维护团结、严守秘密。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联席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文件及文件精神。

(二)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

(四)讨论决定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修改与废止。

(五)讨论决定学院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与调整、人才引进,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干部考核以及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六)审议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调动、晋升、职称职级评定、教职工奖励和惩处等重要事项。

(七)审议学院年度预算、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和大额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八)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重大措施。

(九)讨论决定学生培养的事项: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十)讨论处理其他涉及学院建设、发展及师生正当利益的中大事项和突然事件的处置办法。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需要提交联席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相关议题负责人提出,经院领导同意方可上会;也可由院领导直接提出。

第九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有关材料的汇总,并提前一天将材料分送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议题除外),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联席会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或党总支副书记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院党政领导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政领导出席方能举行。

第十二条 联席会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院长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决策意见。

第十三条 联席会决策,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院长、党总支书记要末位表态。会议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需半数以上到会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议事纪律

第十四条 对未列入议题的内容,联席会原则上不予研究讨论(应急问题除外)。

第十五条 联席会研究决策问题时,要充分讨论,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会上讨论要围绕议题,独立思考,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听取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对会议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集体的决定。

第十六条 联席会在讨论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的问题,当事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守会议秘密。对联席会讨论的情况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集中精神开好会议。

第七章 决议实施

第十九条 联席会决定的事项,各单位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决定的工作。院办负责催办督办、收集执行情况并反馈给院领导。

第二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原决议或决定的,由院长征求意见后调整,并在下次联席会上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策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或决定,需院长、书记共同审批,并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方可再次上会复议。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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